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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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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相关问题
    • 2024-11-15 12:49:20
    • 提问者: 未知
    在进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并不需要提供什么特殊的资料,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都是会交换户籍信息、教育部会交换学籍卡信息的。若是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那么就需要留存好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 2024-11-15 11:44:39
    • 提问者: 未知
    取得所得的当年和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随时可以提交。纳税人可以在取得所得的当年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一般为就职单位),或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自行提交,也可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税汇算清缴期间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2024-11-15 09:53:58
    • 提问者: 未知
    根据国家规定的情况来看,专项附加税扣除也被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目前,专项附加税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 2024-11-15 11:37:58
    • 提问者: 未知
    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可以直接进行抵扣的。因为购买办公用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禁止抵扣的情况,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一般情况下,企业购买办公用品都是先抵扣的,至于用于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的项目然后实际用于的时候转出。
    • 2024-11-15 05:10:55
    • 提问者: 未知
    1000元/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此外,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纳税人也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
    • 2024-11-15 15:40:20
    • 提问者: 未知
    30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申报退还多缴税款,税务机关需在申报之日起的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30日内的实际通过时间需看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速度。此外,为了税款能够及时准确的退付,纳税人需要准确的填写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
    • 2024-11-15 16:53:45
    • 提问者: 未知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支持修改,但若该数据已经处理完毕,并已转银行扣缴税款,则申报方式不支持修改。申报方式不能修改不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影响个税的申报方式,无需担心。若申报方式影响了补扣,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信息,进行一次性补扣。
    • 2024-11-15 07:51:05
    • 提问者: 未知
    建设银行卡被锁定之后想要解除首先要了解被锁定的原因。若是由于密码连续输错或者银行卡账户出现安全风险问题导致的银行卡被锁定,这种情况下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前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说明情况并办理解锁手续即可。若是由于银行卡涉嫌违规操作导致的被锁定,那么这种情况是很难办理解锁手续的。
    • 2024-11-15 00:42:42
    • 提问者: 未知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2024-11-15 09:16:46
    • 提问者: 未知
    1、取得综合所得需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未扣缴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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