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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分析题..._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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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不知道,如果你的职业生涯吗?如果对等交换的欢迎!根据您的情况,回答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首先商业保险的工人分别为:5w定期的生命死亡,2w和平团体意外险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该应用程序是合理的,那就是,寿险公司要求付款5w的死亡金的好处,要ping请求支付2w团体意外死亡支付保费。代位权对肇事者的索赔金额根据的证据的有关规定。有关详细信息,继续交流。 第二,我们谈谈你没有提到的部分。 1,经常在生活中被保险人死亡,应适用好处死亡金+退保现金价值,也就是5w +保单现金价值 2,团体意外发生时,事故现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如果抢救后死亡,它可能会申请支付医疗费用 3,赔偿车辆的司机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犯罪者得到自己的赔偿。 b肇事者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 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可以继续交流!

相关问题
    • 2024-09-20 11:57:01
    • 提问者: 未知
    某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了一份财产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9月1日,保单当天签发,保险单中规定:保险期间一年,自2004年9月5日零时起至2005年9月4日24时止,投保人应于合同订立15日内(即9月16日前)向保险人一次交清保险费。请问: (1)合同的成立时间,生效时间是什么?(4分) 答:合同...
    • 2024-09-20 09:49:16
    • 提问者: 未知
    我是平安的,很理解你这种情况,很多业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很差,不是哪家公司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的问题,到现在都是很普遍的。这也是很多人说保险骗人的原因。所以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特别是拿到合同后,认真读合同中的重点标注内容。最好十日内读完,因为过了十日内犹豫期退保是要承担成本的。合同有与业务员说的不...
    • 2024-09-20 12:14:24
    • 提问者: 未知
    个人判断,不敢保证:1、本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因此,从理论上分析,人身保险合同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人身保险合同又是一种尤为特殊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则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的合同,《保险法》第55条第2款则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
    • 2024-09-20 12:03:07
    • 提问者: 未知
    计划案例案例练习1:此案例提供了人类第一次登月时的真实的情境。这一重大的历史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大部分同学还没出生。但是,他们肯定已经从父母那里得知或从历史书上读到过这则消息。“休斯顿,川奎特基地,‘鹰号’已经着陆了。”这句话永远铭刻在全世界所有在1969年7月20日观看第一次人类登月的人们的记忆里。...
    • 2024-09-20 12:03:07
    • 提问者: 未知
    保险公司应当要进行赔偿。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某厂,没有隐瞒车辆实际所有人的主观故意。2、以李某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与**相一致,符合保险公司的投保要求。3、以李某为投保人为车辆投保,没有减少保费,并且相对于法人车辆而言,还多缴纳了保费。4、李某为所有人还是某厂为所有人,并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 2024-09-20 12:03:07
    • 提问者: 未知
    健康保险公司的健康咨询顾问这个职位很新鲜啊。先生 健康保额20+养老保险+意外 1-2万保费 妻子 健康保额20+养老保险+意外 1-2万 女儿 健康保额20+教育规划+意外 3万
    • 2024-09-20 12:03:07
    • 提问者: 未知
    [摘要]帅英案发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该起案件引发的法律风波依然值得深思:一是隐瞒被保险人已经77岁的事实,故意申报为54岁,以使其符合投保年龄,是否构成虚构保险...
    • 2024-09-20 12:03:07
    • 提问者: 未知
    1)继续有效,参见《担保法》第48条之规定。(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一齐转让。(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
    • 2024-09-20 12:03:07
    • 提问者: 未知
    转运费,不关乎incoterms2000的规定、仓储费,当然也可以接受。**是个转运港,而是看价格是否算得过来。cif hk,**客商要承担从码头开始的费用,如进口**费、短途运费。但如果改成fob hk,那么卖方除了把负责把货物运到**,还要支付在**的出口**费。如果这两个问题都能解决、港杂费、...
    • 2024-09-20 12:03:07
    • 提问者: 未知
    案例一1、董事长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此,董事长只能提议,不能决定。2、召集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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