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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2】刊登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申万宏源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5年1月26日 (三)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四)股票代码:000166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4,856,744,977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8,140,984,977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均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 1、根据《公司法》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 4、根据****《10号指引》的有关规定: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受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股东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本次合并完成后,**建投持有公司4,886,153,29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89%,为公司控股股东。就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建投已出具《关于持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的股份共计3,254,680,459股,自2015年1月26日起上市交易。 (十)股票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17元(根据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备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已考虑公司与宏源证券2013年度分红派息事项) (十三)发行后每股收益:0.21元(按经审计2013年度备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加权平均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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