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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可知,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或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南宁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5年以下的,每月发放100元;参加失业保险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发放200元。
(图示来源于广西南宁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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