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问答列表 > 2012年养老保险金新政策_养老保险政策

2012年养老保险金新政策_养老保险政策

聴説

推荐回答:

您问的是哪里的政策?各地规定不一样。估计您问的是这个文件: 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统筹单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经省**同意,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 (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  (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  1、符合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下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2、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  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 (一)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二)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三、滞纳金和利息  (一)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三)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 %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四、补费记账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其中: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11%;2006年及以后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除应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外,剩余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006年以后单位缴费本金和滞纳金全部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后补缴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的养老保险费,将11%部分和利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006年1月以后,将8%部分和利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五、养老金计发 补费人员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省**办公厅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 补缴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缴费指数按“1”取值;补缴的1993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前部分,缴费指数按“1.200”取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部分,按照实际补费基数计算实际指数。  六、补缴工作流程 (一)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二)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三)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四)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确定补缴费额后,由地税机关征收入库。  七、其他规定  (一)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则  1、用人单位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  2、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二)“部分**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按冀劳社〔2007〕38号文件执行。其他特定群体,**和省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实施后,过去已经按有关政策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再按本文件规定重新办理。 (四)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冀人社字〔2012〕53号文件执行到2012年12月31日。其中,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从本文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五)本文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后如**和省**新政策或对政策进行调整,按照**和我省新政策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六)新参保单位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遇有特殊情况,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欠费补缴,是省委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和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需要,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到实处。对不按政策规定、违规办理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机关要摸清欠费单位底数,认真审核欠费数额,督促用人单位尽快补缴历史欠费。 (三)加强协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通报补费信息。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主动监察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情况信息。 (四)信息报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季度末将补缴情况汇总后向同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省厅将定期检查、通报补费政策的落实情况。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问题
    • 2024-11-15 17:04:41
    • 提问者: 未知
    已经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异地转移12%...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 2024-11-15 18:27:07
    • 提问者: 未知
    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 我听朋友说2010年出养老保险新政策了,2010年7月1号后,养老保险可以随我工作的转移而异地迁移,是这样么?跨省也行么,比如,我在江苏工作,现在2010年7月以后转到上海,...
    • 2024-11-15 18:32:41
    • 提问者: 未知
    不是全国各地全部同时开始新农保的,每省市都有一定比例的试点单位。安徽首批共有12个县(市、区)纳入**试点名单,分别是霍山、金寨、当涂、铜陵、肥东、凤台、和县、固镇、繁昌、广德、蒙城和界首。 也就是说你老家枞阳今年没有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应该是明年开始。如果你家明年开始新农保的话,你父母是可以直接...
    • 2024-11-15 18:32:41
    • 提问者: 未知
    你好 每个省市地区的具体政策目前还不完全统一。你可以登录**社会保障网进入社保政策法规栏目进行查阅符合当地的政策法规: 最新社保政策法规 我平时都在上面看的 包括社保新闻
    • 2024-11-15 18:32:41
    • 提问者: 未知
    146、员工**规定退休年满缴费年限的,可享受什么待遇?答:达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本市户籍员工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
    • 2024-11-15 18:32:41
    • 提问者: 未知
    农村养老保险 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如何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答案: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 2024-11-15 18:32:41
    • 提问者: 未知
    杭州市清2113吟街123号 1、按规定,外5261地农户离职返乡,凭单位的离职证明、4102退保申请、**、社保卡等可以办1653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2、建议你直接咨询杭州社保中心,因为之前是按城镇户**的,需出具相关户口证明。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 2024-11-15 18:32:41
    • 提问者: 未知
    原则上取社保或者转社保都要原单位出具证明的。具体的你还是像当地的社保部门详细咨询一下吧。
    • 2024-11-15 18:32:41
    • 提问者: 未知
    看地方,比如在重庆就可以,不分农户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年龄限制不过,大部分地方对于城镇户口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是暂时没有养老保险的,只能考虑申请低保你那里是否有类似重庆的那种养老保险,建议你去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下
    • 2024-11-15 18:32:41
    • 提问者: 未知
    **初步确定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凡是在试点地区参保的农牧民,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年满70岁和8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还将分别增加10元、20元。按照**的统一规定,**确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

广告合作商务QQ: 6391-670-971

2023年最新贷款计算器,采用2023年最新房贷基准利率,房贷利率表,提供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买房、个人按揭月供购房等银行房贷利率计算公式在线使用,2023年最好用的房贷计算器,房贷利息计算专家。